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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在8月22日8点至27日24点内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6)拟退役士兵考生的笔试《准考证》,由推荐单位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于8月15日前发至考生。
5、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将对本民族自治地区(县及县以下)户籍考生报考本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中加10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招录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对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教育考试加分条件的考生,两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
(三) 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专科及以上起点报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2、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贵阳市。考务工作在省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试卷和考试大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的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包括试卷和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拟退役士兵的笔试由省军区协调所在部队统一组织,带队进入考场。考生需持《准考证》和《士兵证》参加笔试。
3、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时间安排:
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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